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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高级畜牧(兽医)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(试行)

来源:  作者:  时间:2020-07-22

河北省高级畜牧(兽医)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(试行)
评审标准:高级畜牧(兽医)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须具有系统、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,在 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,在学术上、技术上有独到见解;熟练掌握本 专业的技术标准、规范、规程和法规,熟悉相关专业知识,及时了解 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,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 工作实践;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,研究 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,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,在提高畜牧 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,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;具 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的能力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、兽医、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农业技 术人员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树牢“四个 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,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。(二)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、敬业精神,作风端正。
(三)身心健康,具备从事畜牧(兽医)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身 体条件。
(四)取得畜牧(兽医)师职称后,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(五)具备博士学位,取得畜牧(兽医)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
技术工作满2年;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或具备硕士学 位或第二学士学位,取得畜牧(兽医)师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5年。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。
三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)条件
取得畜牧(兽医)师职称后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参加完成国家、省(部)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。
(二)作为主要参加者,完成新品种、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 广。
(三)主笔或主要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地方标准(规程)、行业标 准或省(部)级农业法规。
(四)主持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、试验示 范、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。
县级以下人员取得畜牧(兽医)师后,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之 一的,可以申报:
(一)为本县引进、示范.推广重大农业技术或新品种。(二)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。
(三)参与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 组织、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工作。
四、业绩成果条件
取得畜牧(兽医)师职称后,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:
(一)获得市(厅)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(以奖励证书为准,限额定人员)。
(二)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,完成推广农业新品种、新技术2 项以上,取得显著的社会、经济和生态效益(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 门鉴定)。
(三)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,或 取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(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);或发现农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,纳入省级以上风险因子库;或在省级以上 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2次以上的;或具有咨 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、可行性研究 报告、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。
(四)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,或在核心期刊公开 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,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 业论文2篇以上,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(包括:项 目立项报告、可行性分析报告、科学实验报告.研究设计报告、技术 论证报告等)3篇以上。
县级以下人员取得畜牧(兽医)师后,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中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;部是指国务院的部、委、总局等。市(厅) 级:市是指各设区市;厅是指省政府的厅、委、局等。的两条的,可以申报:
(一)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奖1项以上,或参与市级科 技奖励三等奖以上2项以上。
(二)主持制(修)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, 或参加2项以上。
(三)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(市 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)。
(四)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 论文1篇以上;或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 技术培训教材2项(篇)以上,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 用;或在县级以上广播、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。
对不具备规定学历、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,或具备规定学 历、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,业绩突出,做出重要贡献,具备下列条件 的,可破格申报:
(一)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,或获省(部)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(以奖励证书为准,限额定人员)。
(二)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 上,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(其中核心期刊2篇), 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(独撰10万字以上)。
五、附则
(一)凡冠有“以上”的,均含本级(或本数量)。.
(二)省(部)级: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不含
(三)年度考核:对具备博士学位,取得畜牧(兽医)师职称后,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,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;对.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, 取得畜牧(兽医)师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,按照近5年考 核均合格以上掌握.
(四)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畜牧(兽医)专业(或相近专业) 的学历。取得不同专业学历(学位),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(学位) 为畜牧(兽医)专业或相近专业的,其学历(学位)可按取得的最高 学历(学位)认定。
(五)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、省部级及市厅级。本条 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,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、规范和规 定,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,并在主管部门进行 备案登记。
(六)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、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, 从总体设计、组织实施、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,在总结、鉴定、验收 等方面,进行全过程、全方位地组织、指导的第一负责人;主要完成 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,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的人员,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;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、工程项目 中,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 作,亦称项目执行人、主研人员或骨于人员、某一方面的负责人。
(七)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、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 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,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。奖励的级别分为 国家级、省部级和市厅级。
(八)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、神农中华农业科 技奖、省科技突出贡献奖、省自然科学奖、省技术发明奖、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、省农业技术奖、省山区创业奖,中国青年科技奖、省青年. 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。
(九)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: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 额内的人员,以奖励证书为准。
(十)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;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 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,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;学术期刊不含增刊、特刊、专刊、专辑、论文 集;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“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”收录 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。
(十一)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、发表的论文;或本人执笔撰 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。
(十二)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。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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